关于2008届毕业研究生春季派遣的通知
作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08-3-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2008届毕业研究生春季派遣时间为200841,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名单制定春季派遣计划,请各学院根据春季派遣条件做好本学院毕业研究生春季派遣统计工作。

一、派遣条件(三个条件要同时符合):

12008310日之前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协议书已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学院对网上信息审核通过;

2200831之前已经完成论文答辩;

3、派遣单位同意接收春季派遣的毕业生(能够办理落户手续)。

二、工作要求:

1、请学院根据上述派遣条件对申请春季派遣的毕业生进行审核并登记汇总(学号、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单位所在地);

2、汇总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并在315之前报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过时将不再受理春季派遣申请。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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