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约后期毕业生工作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08-4-18

为了做好2008届毕业生的离校派遣工作,准确编制就业派遣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毕业生在派遣前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和毕业生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于至今仍未上网登记个人基本信息的毕业生:

    名单已发至各学院学工办,请毕业班老师认真核对落实未上网原因;按表格要求填写后通过办公邮件发至招生与就业处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对于保送或考取研究生(或录博)的毕业生:

1、已保送研究生(或录博)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办理其签约、出国、派遣手续;

2、考取研究生(或录博)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升学,请于520前办理好与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并将书面的解约函交到马区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更改就业信息,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3、各学院请在520前将录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信息(学号、姓名、专业、录取学校、录取学校所在地)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4、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有具体工作单位接收要求派遣者,须提交研究生录取学校的准予参加就业的说明材料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按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工作单位。

三、申请出国的毕业生:

1、在525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灵活就业登记表》并交所在学院(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cc.whut.edu.cn);档案、户口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办理户档托管,将档案、户口关系找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托管。

b)未办理户档托管的,按未签约毕业生对待,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2、在提出申请出国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学生,请与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按签约单位派遣。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1、根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遣工作日程和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毕业生所签协议内容必须在520前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完成协议书网上登记审核,各学院在523前将本学院所签协议书全部审核后交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528530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对个人派遣信息进行网上核对。

2523后新签约的毕业生请在就业信息网上登记签约信息之后直接将就业协议书交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就业协议书上须详细完整填写好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栏内的各项信息,明确档案投递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档案接收部门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户口迁移地址等);

3、已与用人单位签约,但协议书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原因而无法按时提交的毕业生,请务必在65前与用人单位联系,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有效接收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在接收函右上角标注学号),并交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学校按照接收函予以派遣。

4、若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托管在人才托管机构或派回生源地。学校将邀请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于5月底前后来校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办理时间见学校就业信息网通知);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但单位不予落户(需要单位出具有效的不予落户的证明函)的毕业生建议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便于以后的人事调动;未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建议托管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便于毕业之后2年内办理改派手续。

5、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珠海、大连、青岛、深圳、厦门以及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在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落户时有特殊要求,需按照上述省(市)的具体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毕业生到当地方可落户。

6、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派遣时间安排,615之后将到湖北省毕办打印《就业报到证 》,届时将不再受理签约信息的更改。615之后变更派遣信息只能按改派程序处理,具体改派时间以湖北省毕办通知为准。

五、对于有实际接收单位,但并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请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毕业生就业证明》,由单位协助填写并盖章后交到所在学院的学工办。65之前各学院将《毕业生就业证明》汇总交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以便将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纳入就业人数统计。过期将只能按灵活就业人数进行统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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