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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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28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08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学校今年将邀请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到我校现场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关系托管手续,请各学院对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恰当的选择托管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1、已签署就业协议书但单位不予接收户口、档案关系者;

2、未签署就业协议书,不准备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

3、未签约的毕业研究生由于考生来源非生源地,建议办理托管,否则按家庭所在生源地办理派遣手续。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529  马房山校区    东院一号招聘厅            900——1700

530  余家头校区    余区就业办(电影场旁)    900——1700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529  余家头校区    余区就业办(电影场旁)    900——1700

530  马房山校区    东院一号招聘厅            900——1700

三、现场需审核的资料:

武汉理工大学就业协议书(已签协议者须单位出具书面的不予接收户口档案关系证明,上海单位不需要出具)

四、托管单位联系方式: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727828987277800(联系业务及户口咨询)

027-872705978732813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2835095  02782836148

五、几点供毕业生选择挂靠单位时参考的建议:

1、现正在找单位或准备考研、出国(学习不超过2年时间的毕业生)以及处于试聘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建议挂靠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便于毕业后2年以内办理改派手续。按照国家规定,毕业两年以后不予办理改派手续,只能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现已找到就业单位,但单位暂不解决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如北京市、深圳市的部分单位),工作几年后可以将户口、档案调入该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建议挂靠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便于以后的人事调动。请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集中在29日和30日办理,单独去申请收费较高。

3、签约到上海市单位的一般落不了户口,为方便以后人事调动,建议毕业生把户口和档案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六、有关办理程序及交费见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5.19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一、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首页表格区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51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131日。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11031期间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享受省就业中心提供的后续服务,请学校督促托管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详细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

 

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

1、在本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需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2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

3、本中心不属于办理生育指标受权单位,托管毕业生如要办理生育指标,可将户口转回原籍,在原籍办理;亦可由对方办理生育指标,对方须先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注明生育指标由该方解决,我中心方可签章。

 

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http://www.zz15.com,点击“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四、法律责任

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

 

如何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研录取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入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托管后

联系电话

 

学校委托

意见

 

(以下由单位填写)

 

 

         

受理单位

意见

         

特别提示:

1、请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031日前将此表与《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此表为以后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请毕业生务必将留存的申请表妥善保管。

3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7828987277800(联系业务及户口咨询)

027-872705978732813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

附件2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做好200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报到、入户等系列服务。根据武政200428号、武政办200484号、武毕20042号和武人20086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增设办事网点、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中心人事代理部和四个分市场同时具有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功能,方便毕业生就近办理相关手续。

2006年武汉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在原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人事代理部)的基础上,增设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和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得到用人单位、高校和广大毕业生的欢迎。为进一步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现增设武汉大学分市场、华中科技大学分市场两个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二、对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以及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小额担保贷款或小企业贷款(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等各项人事代理服务。

(一)受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1、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要求其将户档委托我中心保管的毕业生;

2、在我市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毕业生(自谋职业的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自主创业的要有市工商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上办理网上注册,凭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2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章,由毕业生本人返回学校一份作为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2办理报到入户手续。毕业生持省毕办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藉证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外生源毕业生领取《入户介绍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或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由本人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领取后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提供服务

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在人事代理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办理毕业生就业户口托管和就业调整手续。对单位无集体户口及在本市无亲友挂靠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落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享受武汉市常住户口待遇;对毕业两年内变更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2、开展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对就业时间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对就业时间满一年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的,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手续。

3、职称评定。代办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4对具有武汉市户籍、独立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或小企业贷款服务。

(四)收费标准

为毕业生提供多种选择: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集中办理签订1年期人事代理协议手续的,一次性收取每人人事代理服务费300元(含1年的人事档案管理费和户口管理费)。

2、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免收1年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3、对毕业生个人到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户口不挂靠我中心的,每人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300元;挂靠户口的另收取管理费60元;

三、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我市人才储备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人才储备”配套服务

(一)办理条件

对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含我市远程区)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

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3、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类专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签订储备协议

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需先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以下简称就业网)注册登录,申请人才储备;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推荐参加武汉市人才储备”的意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武汉市人才储备协议书》(一式两份)(可在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领取),并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反馈给本校作为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2、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后,毕业生持湖北省毕办签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才储备协议书》及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开具《入户介绍信》,领取《人才储备证》。

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其户口既可上在我市亲友户口上,也可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或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由本人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领取后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内容

在两年储备期间,毕业生凭《人才储备证》享受以下各项服务。

1、就业推荐服务

1)在武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whbys.gov.cn)和中国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发布求职信息;

2)加入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高级人才信息库,在用人单位有需求时帮助代招代聘。

3)符合单位所需专业的毕业生,可推荐到我市的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

4)参加我市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及就业培训。

2、户档代理服务

1)对户口无法投亲靠友的毕业生,办理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享受我市常住户口待遇;

2)管理人事档案关系和连续计算工龄;为储备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为一年期满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一年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四)以上服务实行全程免费。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0847

 

 

 

 

 

 

  

 

附件三:  学校集中办理时几点注意说明:

 

1:办理时必须带就业协议书原件才予以受理托管事项:未签约者带自己的空白协议书;已签约者还需带单位不予办理户口档案关系的书面证明(和上海市单位签约者可只带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只需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家单位进行托管。对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约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可选择将自己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托管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于已经签约但单位暂不能解决落户(如和上海、北京等地用人单位签约但不能落户),或者一些合资、民营和独资企业暂不能接收户档关系的,工作几年之后可通过人事调动将户口和档案关系调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户口和档案关系放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可为毕业生提供工作之后的转正定级以及人事调动等服务。

3: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办理手续后须将加盖了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章之后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现场交工作人员一份。学校依据所收到的协议书复印件制定派遣方案。

4、生源地为武汉的学生不需要办理托管。

5、托管表学校盖章在托管现场办公,学生不要提前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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